莆田特大拐卖儿童案宣判 41人贩受惩主犯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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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4:59 深圳晚报 | |||||||||
福建莆田消息据海峡都市报报道,11月5日上午,莆田市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妇女罪,对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的41名人贩分别判处4年有期徒刑直至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9月,以戴金某为首的跨省、跨国作案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共拐卖儿童53名,拐卖妇女2名,其组织结构较为严密,分工较为明确。有些是在外打工的莆田人与外省的人贩子相勾结,再与莆田人贩子联系后,专事“收购”,转
莆田籍的专业人贩子多为农村妇女,并纠合亲戚、朋友和农村接生婆、媒婆参与,有的负责运送,有的负责喂养,有的负责与外省拐出地联系货源,有的充当介绍人等,甚至有的与医院工友相勾结,收买弃婴,有的则与当地有关部门相勾结,为人贩子提供出生证。 莆田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妇女罪,判处戴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翁玉某、马德某、王兴某无期徒刑,以上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其他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