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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未达标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4:59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市建设局日前向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发出通知称,对违反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质量管理规定的,将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据介绍,深圳市的建筑节能工程是从2002年6月《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颁发时开始启动的。从今年开始,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施工图都要有节能专篇,否
则建筑节能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尽管深圳的建筑节能设计已经开始,但全市至今尚无一座真正的节能建筑,离“十一五”期间深圳所有新建建筑达到50%节能设计标准”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市建设局在通知中强调,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出具合格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工程项目,出具合格审查意见,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市建设局还提出,欢迎社会向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行为实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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