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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票上车前受伤车站仍需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5:10 海峡都市报

  读者王先生问:我去某车站准备乘车,在装放行李的过程中,被另外一辆车上掉下的一包货物砸伤,车站以我当时还未购票,未与我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为由拒赔。问能否要求车站赔偿?

  吴思安律师答:车站作为承运主体未尽安全防范义务而致王先生损害,是违约,另外一辆车货主的货坠落致王先生的损害,为侵权,这属于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两种法律关系
的竞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上述二者并存的情况下,王先生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提出主张,但王先生若选择合同违约来追W究责任,应注意到车站承担的是缔约过失的责任,因为王先生装运行李过程是处于合同成立之前的过程中,车站未尽安全防范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先合同的义务。王先生可就其受到的损害向车站进行索赔,不受王先生未买票这一情况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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