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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婚外性”培育婚姻诚信 面对“性骚扰”男性也是弱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对话性专家探访性热点:

  本报讯记者廖怀凌报道:第三届全国性文化节昨天在广州火爆开场,第一天进场人数接近5万人,比去年翻了一番。来自亚洲性学会、中国性学会、中国性法学会、香港大学、香港性教育促进会、广东省人口与计生委、广东性学会、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市司法局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现场举办“性学专家论坛”,就当前公众关注的热
点性话题与现场市民和记者交流,专家们会后还接受了本报独家采访。

  如何面对“婚外性”?

  本报记者:上月公布的由中国性学会、中国医学会联合开展的《中国性健康状况网上调查》,受访人数超过7万,以40岁以下人群为主。调查发现,在男性已婚者中,有过婚外性关系的占47.4%,经常保持的为13.5%,分别比女性高5和6个百分点。公众应当怎样对待“婚外性”越来越普遍的现实?中国性学会理事长徐天民教授———这是网上调查的一个初步的结论,样本量有限,受访者是上网人群,因此现在还缺乏对中国人婚外性的一个全面的调查。但是婚外性普遍化是一个趋势,值得重视。我们必须面对现实,积极进行教育和引导,提醒有关当事人,婚外性的风险很大,对家庭和谐、社会安定有隐患。亚洲性学会首届会长、香港大学吴敏伦教授———在台湾、香港对婚外性的调查结果与大陆的数据差不多,欧美的比例则更高。这是全世界普遍面对的一个很现实的大问题,与文化背景有关系。我个人认为,婚外性的发生,很多是因为夫妻间性关系不够和谐,在选择伴侣前没有全面考虑到性的重要性,婚后又没有维护好,努力去互相适应,改善这种现象要靠性教育,提高婚内性质量。广州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广东省性学会副会长邱鸿钟教授———婚外性是比较隐私的问题,游走在法律边缘,主要靠道德约束和诚信教育。女性对婚姻诚信的失望,会带来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不少邪教痴迷者的家庭就起源于婚外性。中国性学会秘书长胡佩诚教授———“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确实是性科学工作者面临的很大问题,婚外性现象不能靠行政命令强行禁止,而要靠非政府组织的宣传。性学会一直以来积极推进性教育,普及性科学,提倡性文明就是为了帮助提高性生活质量,改善夫妻关系,稳定家庭和社会。

  性骚扰立法是否可行?

  本报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修改《妇女权益保护法》,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得到立法保障,但对性骚扰的法学定义并不明确,禁止性骚扰的现实执行性有多高?有人质疑,在性骚扰立法上有明显的“性别歧视”,认为男性也可能遭受性骚扰,专家有何看法?中国性法学会副主任、广州市司法局三级警监、法学教授张劲松———性骚扰必须是以性侵害为目的,实施令他人反感、厌恶、不能安宁的行为,包括肢体接触、语言和手机短信息等手段。现实生活中男女都有可能被侵犯,对异性、同性的侵犯都可构成性骚扰。目前法律上对“性骚扰”仍然缺乏准确的定义,我个人认为,必须具备四大要素:1、有这种故意的行为;2、有实质性的侵害;3、有充分、确实的证据;4、应当受到行政或法律的处罚。在实际操作中,性骚扰的取证是相当困难的,所以我了解到很多案例最后都是不了了之,难以进入诉讼程序。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性医学科主任张滨博士———性骚扰立法不应该有性别歧视,因为不少男性也遭受到女性的性骚扰,从“抗性骚扰力”来说,男性反而是不折不扣的弱者,因为男性的生理结构决定了他对性刺激的反应比女性更为敏感,要想坐怀不乱,男性付出的努力更大。“女扰男”与“男扰女”形式上略有不同,男性对女性的有意骚扰多,女性对男性的无意骚扰多。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女孩子喜欢穿得很凉快,低胸、露背、超短裙,这种打扮对于一些血气方刚的男士就是难以忍受的挑逗,这时男士如果投诉被性骚扰,往往被看成“神经病”。面对性骚扰,男性也要有自己的防线,对于自己认为着装过于性感,行为比较出格的女性,应当勇敢地表达不满。(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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