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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伸贼手被抓个正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0:2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军伍通讯员任晓颖)近日,专在婚礼上盗窃他人钱物的27岁男青年王某被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王某是唐山市路南区人,在2003年,就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刑满释放后,本应吸取教训、重新做人,但他却恶性未改,一直挖空心思,想那些既能来钱又不费劲的“营生”。

  后来,王某把盗窃目标锁定在了举办婚礼的酒店。2005年7月16日13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一家大酒店,王某混入喜宴的C10包间,趁新郎、新娘向客人敬酒的热闹之际,盗窃客人李某挂在椅背上的衣兜内的三星W109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302元。一次得手后,尝到了甜头的王某决定再干下去。2005年8月21日13时许,他又来到该大酒店的餐厅喜宴第9桌处,趁新郎、新娘敬酒时,盗窃客人耿某上衣兜内的人民币400元,但被群众发现当场抓获。

  此案提醒大家,参加亲朋好友的婚礼时,要小心你的衣兜,别给小偷留下可成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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