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城管投诉回访制方便举报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0:3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辉)“您提出的关于‘火车站环境与秩序’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您提到‘火车站前黑客接站拉客’的问题,其管理部门为公安部门,我局无管理权限。为此,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日山海关区城管局在全系统建立投诉回访制度,以便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及时反馈。 为进一步提高投诉案件办理质量,避免重复投诉、多次投诉案件的发生,山海关区
据了解,回访实行局领导负责制,采取局领导带领回访与各相关专业股室、中队直接回访相结合,随时回访与集中回访相结合。同时,为确保投诉回访工作落到实处,还将投诉回访的落实情况纳入日常业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投诉回访工作重视不够,办理投诉或回访工作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除按照《岗位责任制千分管理办法》扣分外,还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投诉回访制度的建立将大大减少同类案件的重复投诉,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够了解广大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便于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