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低保户供暖政府“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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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1:3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黄明)11月1日,吉林省《关于推进城乡社会综合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据吉林省民政厅救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吉林省将使城市特困低保户都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或租房补贴以及供热费补贴。
根据吉林省相关规定,对确实无家可归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后可送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对在户籍所在地流浪乞讨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属当地农村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灾救济方面给予关照,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目前的救助工作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回到户籍所在地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该负责人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