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投资环境,严惩不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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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1:4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在11月1日上午召开的蒙城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上,该县纪检监察部门向社会公开通报了八起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今年6月15日,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蒙城办事处的业务员在县城百货大楼对面排档营销时,无故遭到欢乐阳光啤酒经销人员的殴打。次日晚,该公司另两名业务员又遭到欢乐阳光啤酒多名经销人员围攻殴打。两次殴打致使该公司3名业务员受伤。蒙城县委、县政府
今年10月8日下午,县法院助理审判员侯某因购房纠纷,辱骂浙江义乌天元置业有限公司蒙城分公司经理张某。蒙城县纪检监察机关认为,侯某身为共产党员、法院助理审判员,公开辱骂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影响了蒙城的投资环境。县纪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侯某党内警告处分和相应政纪处分。 今年5月,蒙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黄某伙同他人擅自从单位保管没收物品的仓库内拉走130袋计2.6吨某品牌猪用预混饲料,分别卖给个体饲料经销商,共得款5200元。在调查组调查期间,黄某还指使他人出具伪证,妨碍案件调查。蒙城县监察局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某行政降级处分,取消其执法资格,并建议县农委将其调离执法部门。 与此同时,蒙城县还通报了县林业局行政不作为案、县检察院一工作人员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楚村信用社过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等案件。蒙城县纪检监察机关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并适当进行曝光,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安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