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负责人须与矿工一同下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2:01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记者11月6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已联合发文,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并对下井带班制度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将成为下井带班人员的第一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