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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2:01 京华时报

  新闻上海收取外埠车辆进沪费被诉

  近日,北京市民李刚向上海卢湾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状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向外埠车辆额外多收“进沪费”。这是继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征收“进津费”被告上法庭后,又一起由个人代表公众利益向地方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详见本报11月2日A16版)

  直评请告诉我公路何时不再收费

  “进沪费”官司会不会和“进津费”官司一样的结果?笔者不想对此作什么预言,而是注意到两案都与收费公路有关。由此想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世界上,哪个国家的收费公路最多?

  交通部曾经公布,2003年,全国允许设立的公路收费站(点)有3112个,其中经营收费站(点)705个,还贷公路收费站(点)2407个。有人统计过,目前全世界大约有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而在全美8.9万公里高速公路中,只有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也就是说,在世界上近200个国家中,中国的收费公路最多!

  当然,我国的一些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企业必须偿还贷款,所以必须收费。对此老百姓是理解的。问题是,所收取的费用到底有多大的比例用于还贷?这些贷款什么时候偿还完毕?此类问题从来没有对公众公开过。另外,除了贷款修的公路之外,还有些用公共财政修建的道路也在搭车收费,把原本应当由公共财政支付的免费道路建设费转嫁由消费者承担。作为贷款道路的付费者,老百姓有权知道所通行的道路,哪条是贷款修建的,哪条是用公共财政修建的,贷款道路的还款期限是多久。可是,有关方面对此保持沉默。

  国家曾经大力整治过公路乱收费,现在那些公然上路乱收费的现象少了,可是披着合法外衣的公路乱收费,却有增无减。归根到底,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信息不公开、政府与百姓争利所造成的。

  打造阳光政府,先要政务公开。只有政务公开才能让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民主监督等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中国成为世界上收费公路最多的国家,这一事实显示,我们的政府离阳光政府还有挺远的距离。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1月4日文/马国川

  辨析为公民提供公路是政府的职责

  跳出官司输赢,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必须弄清楚:如果执意不缴“进沪费”,我该不该因此失去进上海的机会?现实是,不缴“进沪费”,就进不了上海。可是,这样的现实合理吗?

  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公路无疑就是公共产品之一。纳税人交了税,买车的人交了养路费,他们就有开车上路的权利。为了保障上述权利的实现,政府必须提供公路这一公共产品,这是政府的义务,否则就是失职。

  而且,政府的这种义务,不仅是对本地人的,也包括对外地人。上海的公路,是用上海纳税人的钱修的,这或许不假。按照“谁付出谁享有”的逻辑,政府似乎也没有为外地人提供公路这一公共产品的义务。不过,不要忘了,正像外地人要到上海一样,上海人也是要到全国各地的。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只为本地公民提供公路,对一个国家来说,这将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为包括外地人在内的公民提供公路这一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职责。

  放在“为公民提供公路是政府的职责”的视角下,“进沪费”是有问题的。问题不在于“进沪费”该不该收。事实上,在仅仅依靠政府自身力量不能为公民提供更好公路的国情下,通过政府贷款,通过企业参与等方式,公路建设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公民也是受益者。然而,如果政府不能为公民提供最优的公路,提供次优甚至次差公路的义务,却不能因为贷款修路或者企业修路而免除。也就是说,在花钱跑更好的路和不花钱(因为之前已经交了税和养路费,所以,车主只是不再“第二次花钱”)跑差一点的路之间,公民应该有选择的机会。恰恰,外地来上海的司机,除了交钱,别无选择。我不知道上海人开车到外地,是不是每到一个地方都要交钱?如果不是,那么,造成这种“不对等”的原因,是上海有关部门没有提供“免费”公路,这是他们的失职。

  贷款修路,让企业参与公路建设,这些模式将和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公路一起,长期存在。我想提醒有关方面的是,决定哪条路采用哪种模式,应该考虑的因素固然很多,给开车人在交钱还是不交之间一个选择的机会,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而且,车交多少钱,应该和走了多少需要交钱的路联系在一起。像《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外省市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上海市新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不分哪条路是该收费的,哪条不该收费,只要来了就收钱,这么规定执行起来方便是方便了,却难说公平。

  摘编自《检察日报》11月2日文/李曙明

  纵论老虎屁股不该由消费者来摸

  外地车进上海要缴“进沪费”,这看起来很有点儿“山大王”的做派。按此逻辑,似乎所有的城市都可以挂个牌子,堂而皇之地收“买路钱”了。现在有人敢于摸老虎屁股,起诉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但凭借北京市民李刚的一己之力,能否将一个政府部门告倒,赢得这场公益诉讼?即使官司赢了,这一荒唐的行政行为会不会寿终正寝?这些都是让人心里没底的问题。

  类似“摸老虎屁股”的行为并不少,有人状告铁路部门春运期间野蛮涨价,有人状告火车上消费不给发票。但这些诉讼到最后往往不了了之,“铁老大”春运期间照样理直气壮地涨价,火车上卖东西照样不主动给发票。

  按理说,但凡公益诉讼,总是代表了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总得有个组织给咱老百姓出头才是。但现在却是,无论哪一次公益诉讼,总是那些具有“堂·吉诃德精神”的消费者冲在最前头,凭一己之力和一个政府部门过招。结果往往是,要么这些“堂·吉诃德”耗不下去了,撤诉走人;要么是消费者千辛万苦赢了官司,但也只能拿回自己多交的几十块钱,见不到对政府部门或企业侵权行为作出惩罚性的判决。这样下去,肯费时费力进行公益诉讼的人,还能有几个?

  说起公益诉讼,通常让人感觉气势宏大,却从来没有一个组织替消费者担当原告角色。前段时间,那些洋快餐食品安全事故不断的时候,曾经引发过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虚置”的大讨论,但讨论来讨论去,却还是没个说法。公益诉讼该由谁来替消费者打,依然不得而知。

  要保证公益诉讼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一方面应该尽快明确代消费者行使诉讼权利的组织机构,是政府部门也好,是民间组织也好,总之,不能再让势单力薄的消费者冲在前面。另一方面,公益诉讼判决要尽快引入惩罚机制,要对侵权行为作出惩罚性的判决。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1月4日文/赵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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