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小吃”不提供小额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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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2:01 京华时报 | |||||||||
市民刘女士反映:我在北太平庄一“成都小吃”吃过几次饭,数额都没有超过50元,向店方索要发票时,店方称没有小额发票,只有50元和100元发票。 回复: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稽查热线工作人员称,不论消费者在饭店消费数额多少,饭店都应提供正式发票。餐饮店也应具备各个数额的发票,只提供大额发票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如果饭店拒不提供正式的发票,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海淀区的消费者可以
本报记者柳志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