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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颠伤乘客公交公司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2: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穆奕通讯员单立勋)孙某乘公交汽车时因汽车颠簸受伤。前天,顺义法院判决该车所属的公交公司赔偿孙某经济损失5200元。

  今年3月,顺义区农民孙某乘坐公交车去看亲戚。公交车在行驶途中因路面不平发生颠簸,车内的孙某摔伤。孙某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出院后孙某向公交公司索赔6000元。顺义法院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交车因路面不
平发生颠簸导致孙某摔伤,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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