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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负责人须下井与矿工一起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2:16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梁虹

  据新华社北京电 “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记者6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已联合发文,
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并对下井带班制度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将成为下井带班人员的第一责任。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可以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当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按照规定,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相关新闻:山西清徐矿难13人亡

  据新华社太原电 记者6日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6日凌晨5点多,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的一个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初步调查已经有13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

  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巩安库介绍,这一乡镇煤矿叫太平煤矿,年生产能力6万吨,证照齐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发当时井下作业的有25人,事发后有9人逃离,幸免于难。目前,搜救人员已经发现13人死亡,另外3名矿工下落不明,有关方面正在努力搜救失踪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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