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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负责人与矿工一同下井后 矿难就能消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2:35 东方今报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记者6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已联合发文,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并对下井带班制度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可以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当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按照规定,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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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11月6日电11月6日5时多,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的一个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初步调查已经有13人遇难,3人下落不明。

  11月6日12时许,湖南冷水江市金竹山乡红树煤矿出现冒顶事故,7名矿工被埋井下。

  国家安监局已派出两个督察组,重点督察山西等省治理瓦斯和整顿关闭小煤矿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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