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共设施“射灯盗贼”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3:12 新晚报 | |||||||||
本报讯(宋萍)一18岁青年伙同他人偷盗路边照明射灯,他们将这些价格很高的射灯以超低价销售,获得的非法所得被挥霍一空。 今年18岁的王某家住松北区松北镇胜利村。从未上学的他一直在社会上游荡,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家住道外区开源街没有职业的杨某,两人从此混在一起。今年4月的一天夜里,他们来到南岗区烟厂附近一个花园内,趁人不备将两个价值1600元的射灯偷走,销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