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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安网二楼被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3:12 新晚报

  物业和邻居都成被告

  本报讯(徐凤杰)家中被盗,受害者认为是因楼下邻居安防护网及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所致,遂起诉,要求二者赔偿损失。道外区法院判决,楼下邻居拆除防护网。

  王坚家住二楼,楼下邻居张勇在自家阳台及窗户安了一扇防护网。今年4月8日,王
坚家被盗,丢失钱物、票据共计7800元。王坚认为自家被盗与张勇家安装防护网有关,同时认为物业公司也应负有责任,于是将张勇与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张勇拆除防护网并与物业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张勇认为,说“盗贼是踩着安装的防护网爬到王坚家的”,并无证据证实,而丢失的钱物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称,物业管理合同中,并没有安不安防护网这一项,因此管理责任不在物业。张勇家安装防护网时,王坚并没有向张勇及物业公司提出任何异议。王坚家中被盗时,物业公司已经与王坚所在小区停止了合同,4月23日才与该小区重新签订了合同,所以物业公司不应负担任何责任。王坚认为,物业公司虽然与小区签的合同到期,在3月30日停止,但物业公司有责任坚持到新的物业公司接手才可以不管。在此期间,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法院认为,张勇在自家阳台及窗户擅自安装防护网,危及到王坚家中的安全,应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王坚要求张勇赔偿丢失物品的经济损失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至于王坚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因王坚家被盗期间,物业公司与王坚家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判决,张勇拆除安装的防护网,驳回王坚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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