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首查国企招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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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3:2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婷)项目开标已经结束,却要求各投标企业第二次报价,并临时更改中标原则;擅自改变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违规进行自行招标;项目结算价款超出合同价款27%……记者4日从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监办”)获悉,日前结束的国有企业招投标专项检查发现不少问题。 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省首次对国有企业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省招监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这些企业在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间所实施项目进行详细检查。结果表明,各受检企业有执行招投标法律和政策的意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决策、实施和监督相分离的内部运行机制,制定了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有的企业取得较好成效。 省招监办同时在检查报告中指出,“工作发展并不平衡,一些企业操作不规范,有的违法违规问题还比较严重。”此外,检查还发现业主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监督人员不严格依法监督、违法公证以及项目审批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 检查组分析认为,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领导干部身陷非法利益格局,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实施者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省的招投标法规相抵触,普遍存在遵守“家法”而违反国法的问题;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工作不负责任。 省招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相关报道见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