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须防法律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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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3:39 深圳商报 | |||||||||
企业家、官员、律师把脉中国企业“冲浪”海外市场 “走出去”须防法律风险 深圳商报驻京记者徐香梅
【本报北京11月6日电】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冲浪”海外市场。那么,中国企业跨出国门后所面对的最大问题是什么?近日,在中国经营报企业竞争力年会上,一场激烈的论战在有关官员、企业家和律师之间展开。他们比较接近一致的观点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最大的陷阱在于法律风险。 企业家:法律和文化差异是最大麻烦 郑永刚是浙江知名服装企业杉杉集团的董事长,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他就在美国收购了一家生产休闲服装的公司,当时主要是借助它的品牌和设计,在中国市场运作。 虽然是一次探索性的操作,却使郑永刚对“冲浪”海外市场有了深切的体会。他说,走出去碰到的最大问题是法律和文化上的差异。 郑永刚分析说,中国企业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有很多机会,但在法律法制这方面,企业家的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必须要“走出去”,这时候要更多地补课,尤其要把法律上缺的课补上去。 郑永刚指出,另一个是文化差异。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体会到,文化差异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有着非常大的制约。 官员:“走出去”前先要了解规则 王琴华是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她在工作中经常要面对这一类问题,所以,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深有体会。她说,走向海外,实际上就是参与国际竞争,就要有一个游戏规则,简单地说,就是市场经济的规则,或者说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规则。WTO的规则就是其中的一部分。这里不只是WTO的规则,比如还有合同的规则、信誉的规则、诚信的规则等。规则不排除竞争,讲规则并不是说不竞争,而是说在竞争过程中,要遵循规则办事,否则要受到规则的惩罚。 律师:管理者要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吕立山是一位来自英国的洋律师,在近20年的律师生涯中为国内企业外代理了数百件项目。吕立山说,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我一直强调法律风险这方面的问题。现在国外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特别发达和完善,如果不了解,就很难避免潜在的一些责任。吕立山认为,在这方面,完全是一个管理者意识的问题。管理者必须要了解,境外的法律风险比较高,而且要投入相关的资源来应对危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