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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房产局细说“强拆”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4:58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首席记者 马薇)“当日我们按规定做了最大的补偿让步,3次请她(杨女士)签协议,她都不同意,我们才不得已而为之的。”11月5日,本报《铁锤砸门窗 被褥扔道上》报道见报后立刻引起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平区房产局相关负责人立即约见记者,详细说明了“强拆”的全过程,并表示将重新与住户杨女士协商,依据沈阳市拆迁相关政策合理给予其相应补偿,但这绝不代表纵容拆迁户漫天要高价的行为。

  漫天要价终引来“强拆”

  “我们邻居大部分都如期搬迁了,大家不但按政策拿到了每平方米3300元的拆迁补偿,还额外获得了如期搬迁每户1万元的奖励金,和平区迁拆办还是按章办事,讲人情的。”昨日,记者再次来到和平区砂山街98号楼时,正赶上沈女士来签动迁协议,她告诉记者,她家是低保户,多年来都是几代人挤在一间房里,和平区拆迁办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予她适当的优惠,才圆了她家多年的住房梦。

  至于和平区的“强拆”做法,记者走访了五六户当日目击此事的动迁居民,他们纷纷表示,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杨女士的要价也实在太高了。

  房产局“强拆”有些无奈

  和平区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见到记者也大吐苦水,向记者详述了事情的原委。早在动迁时,和平区拆迁办就公布了详细的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政策。按评估规定,货币补偿标准为居民住宅每平方米3300元,跟附近商品房的售价差不多。多数居民看到这个政策,很快按程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进了新家或过渡房中。

  而杨女士一直认为,自己有房屋使用证和“窗改门”的合法手续,就该按商用门市房补偿,并提出了高达6000元/平方米的补偿价格。但和平区拆迁办认为,这么高的价格是不符合拆迁政策的,他们多次与其协商,但还是没有最终达成协议。

  拆“窗改门”补高价没道理

  一方是杨女士为自己的房屋按住宅补偿叫屈,一方是和平区拆迁办认为杨女士家的“窗改门”不该享受门市点补偿的政策。那么像杨女士家这样的“窗改门”到底该怎么补偿才合适呢?

  昨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动迁办黄绍志处长,黄处长告诉记者,按照去年颁布的《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房屋补偿需综合考虑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确定动迁补偿标准。“窗改门”是沈阳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为发展第三产业而产生的。像杨女士家“窗改门”的情况,即使有合法的“窗改门”手续,也应该按房屋产权、产籍证上记载的用途来确定该房屋是门市还是住宅,并根据该用途进行拆迁补偿。而记者清楚地看到杨女士所持的房屋使用证在用途一栏,标明了是住宅,也就是说和平区拆迁办按每平方米3300元的补偿价格给予她补偿是合情合理的。目前,和平区拆迁办与杨女士就拆迁补偿具体事宜还在进一步商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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