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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东富院村村委会一女两嫁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5:21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5日讯 (记者 梁保忠)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东富院村村委会擅自将两户村民在承包期内的耕地登记给其他村民,被侵权的村民愤而将村委会告上法庭,并打赢了官司。

  东富院村村民孙佩于1982年承包本村红崖5.1亩耕地,耕种几年后因人手不够,暂让本村人席告代耕。1990年村委会将包括该地在内的部分土地出租,2004年租期届满后,村委会将该地退还孙佩,并于同年2月28日与孙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2004年2月28日
至2028年12月31日,同时补发出租期间的租金1900多元。但同年9月8日,村委会竟将该耕地又与席告的4个儿子签了承包合同。孙佩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朔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7日审理了此案,法院判令东富院村委会停止侵权,与原告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东富院村委会不服该判决,又上诉到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孙佩于昨日拿到了终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村村民孙保国的2亩承包地也被“一地两许”,孙保国将村委会诉至法院后,“夺”回了承包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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