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应查询受贿“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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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5:28 浙江日报 | |||||||||
据《南方日报》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检察机关在2005年底前将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受理查询。换言之,以后大凡行贿被抓,少不了要在检察院的信息网络中给记上一笔,立此存照,如此一来,说不定可以给那些不想贪污钱财的官员们提个醒,免得他们交错了朋友
有行贿者,自然就有受贿者。行贿者之所以向受贿者行贿,除了经济利益之外,当然还在于受贿者有被行贿的本钱,也就是受贿者手中所掌握的权力。权力能拿来被行贿,这是相关监督没有跟上的结果。既然如此,检察机关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同时,不妨一一对应,也建立起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避免污点官员大行其道。如此,前一个查询系统形成对行贿者的约束,后一个查询系统形成对权力掌握者的约束,两个约束一起合力,虽不能说一定可完全肃清流弊,但至少能产生相当的威慑力。而如果只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倘若被有不正当想法的官员看中,觉得行贿者“有潜力可挖”,那岂不是成了滑天下大稽之事?(据《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