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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车祸后酒后驾车险浮水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5:57 今日早报

  实习生徐俊本报记者黄丹

  早报讯“10·21西湖隧道案”中的肇事司机吴某已被认定为负全责,他在责任书上签字的那一刻表情平静,但对经济拮据的他来说,30万元的赔偿无疑是笔很大的负担。

  最近频频发生的酒后驾车案无疑触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神经。记者昨天从天安财险
杭州分公司了解到,两年来投保人只有个位数的“酒后驾车险”最近频频为人打听。

  保险公司提起该险种口气变小心

  昨天,记者以顾客身份致电天安财险杭州分公司客服热线。一提及“酒后驾车险”,对方就很小心地问“有什么目的”。记者周旋了半天,终于套出一些实情。

  该险种正式名称为“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它是天安保险公司总部于2003年1月1日推出的一个附加险种,同年8月下旬在杭州面市。该险种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25万元。

  不过,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汽车碰撞险、自然灾害险、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和车内人员伤害责任险后才可投保“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同时,该附加险明确规定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每年要交的保费大约2000元左右。

  社会看法淘汰出局是迟早的事情

  由于酒后驾车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此前各家保险公司都明文规定不能索赔,所以当天安公司将该险种列为可赔偿范围后,曾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争议焦点为很多人担心该险种会放纵驾驶员酒后开车,并帮助他们逃避肇事后本应承担的责任。

  据天安方面称,他们从未为该险种做过广告。此外,由于涉及争议、费用、免赔额等问题,天安保险公司推出该险种虽然已有两年多,但认购的人非常少,目前还未超个位数。据了解,前不久,天安保险已在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停售此险种。

  对此,某保险界资深人士分析,“酒后驾车险”在我省淘汰出局是迟早的事,因为酒后驾车行为经常发生且无法控制,风险太高,保的人越多,赔得也越多。交管部门买保险不如给心上根弦

  一位从事事故调查不愿透露名姓的民警表示,该险种与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抵触,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了这种保险作后盾,会滋生更多酒后驾车的严重违章行为,对城市的交通安全非常不利。“与其花钱买保险,不如心里上根弦。”他说。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管部门负责人称:“酒后驾车险”是支持和纵容酒后驾车的表现,与现行交通法律、法规有一定抵触。他告诉记者,湖北省交警总队曾向各地交管部门发出通知:凡购买了“酒后驾车险”的驾驶员一律列为重点帮教驾驶员,对其启动重点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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