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捉奸真抢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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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6:2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让女友故意勾引其他男子,然后在宾馆里当场“捉奸”,并抢劫钱财。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赵某,22岁,是涪陵区某镇居民。2004年4月18日20时许,赵某与女友钱某和徐某(均另案处理)共谋,由钱某邀约男子张某去旅馆开房住宿,然后去捉奸进行敲诈。随后,钱
因涉嫌犯抢劫罪,赵某于2005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5月20日被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