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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捉奸真抢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6:2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让女友故意勾引其他男子,然后在宾馆里当场“捉奸”,并抢劫钱财。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赵某,22岁,是涪陵区某镇居民。2004年4月18日20时许,赵某与女友钱某和徐某(均另案处理)共谋,由钱某邀约男子张某去旅馆开房住宿,然后去捉奸进行敲诈。随后,钱
某邀约张某到涪陵高笋塘某旅馆开房,很快,赵某、徐某邀约秦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冲进房间。赵某殴打张某并持刀威胁,劫取张某一部价值544元的手机。而后赵某劫取张某3张银行卡,持刀威胁张某讲出密码。赵某两次到银行取出人民币共计2200元。秦某、钱某各分得赃款100元。

  因涉嫌犯抢劫罪,赵某于2005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5月20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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