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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别人同居 妻子获赔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6:2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通讯员陈晓宇)离婚案中,丈夫公然承认与异性同居,妻子怒索精神损失费。日前,南岸区法院判决男方梁某支付1万元给妻子于某作为精神赔偿。

  梁某与于某结婚近30年。2001年起,于某为照料外孙女长住女儿家中。今年4月至6月,丈夫梁某公然与婚外异性同居。于某得知后拍摄梁某与他人同床共眠的照片,梁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庭上,粱某坦承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伤心的于某提出要梁某赔偿1万元精
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在夫妻感情产生隔阂后,未采取措施积极修补,还与他人同居,这给于某带来严重伤害,导致婚姻破裂。因此南岸区法院在判决准予当事人双方离婚同时,判令梁某向于某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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