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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骚扰”应写进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6:52 今日早报

  本报记者黄轶涵

  早报讯“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备受关注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后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对“性骚扰”说“不”。有关律师也建议各用人单位,应把“禁止性骚扰”编
入职工守则。

  办公室性骚扰是严重的性骚扰形式

  张小姐是河南人,今年8月中旬到杭州一家广告公司应聘兼职,简单的面试过后经理让她立即就上班。“当时经理在办公室里一边打电脑游戏一边和我闲聊,直到下午5点多也不安排我去工作,等同事们都陆续下班了,经理到门外转了一下,在进来时两只手就很不规矩地向我伸过来……”张小姐低下头抽噎起来。“河南人在杭州找份工作不容易,所以我只好忍气吞声地继续留在公司上班,但半个月过后,经理就以工作效率太低为由炒了我的鱿鱼,连工资都没给。”张小姐无奈地摇了摇头。

  张小姐遭遇到的是典型的“办公室性骚扰”,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表示,在办公室里女性受到性骚扰的威胁要远远高于其他场合。“禁止性骚扰”应编入劳动合同

  办公室性骚扰是西方国家最被重视的性骚扰类型,但在中国长期以来却被忽视着。张律师表示,目前在杭州,很多人认为把“禁止性骚扰”写入劳动合同是件新鲜事,但这是一个抑制办公室性骚扰的好办法。

  张律师建议杭州一些用人单位应该借着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正式实施,可将防范性骚扰的内容写进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以此约束一些人的不轨之举。例如男上司与女职员谈话,不应在封闭的办公室,否则女职员有权拒绝。女职员受到不礼貌对待时,可向纪律部门投诉,并要求道歉,情节严重可要求赔偿。如果发现有性骚扰迹象的同事或上司,应尽量与其保持距离。经常受到性骚扰,就要将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对方的行为、语言记录下来,以便作为日后起诉的证据。必要时,可以采用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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