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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技师”选拔有了“市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1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6日讯(记者刘玉波)“首席技师”选拔管理有了“市标”。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济南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并自11月3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济南市首席技师每年将选拔20至30人。4年的命名有效期内,每个首席技师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还享有实行年薪制和带薪休假等一揽子高规格待遇。

  所谓济南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技能水平高超、职业道德良好、实践经验丰富、贡献突出,且在所在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记者注意到,同以往的类似管理办法有所不同,济南市首席技师的选拔范围真正体现了“大人才观”的理念,彻底打破了隶属管理的限制,把选拔范围界定为:驻济各级(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济南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20至30人,每期命名有效期限为4年。

  除了整体素质的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的提高也得到了具体体现。《济南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规定,在命名有效期内,济南市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纳入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库管理,参加市里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工资待遇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可参加市里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所在单位每年应安排带薪休假20天;在命名有效期内,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等。

  按规定,济南市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将建立济南市首席技师档案,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命名有效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济南市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有违法违纪行为、重大过失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报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命名有效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首席技师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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