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两万元医疗费多收四分之一 省人民医院被判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一个入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患者,如果在九泉之下得知,医院收取的近两万元医疗费中,竟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费用是多收的,他会作何想呢?他能瞑目吗?

  2004年5月13日,25岁的黄芃芃因病到省人民医院肾病内科病房住院治疗。6月5日,黄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间,省人民医院收取各种医疗费19474.52元。其中
竟有5819.55元属于多收的费用。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院退还黄芃芃家属5819.55元。

  黄的母亲陈玉莲是省妇幼保健院护士。儿子不幸病逝后,悲痛之余,她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发现省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行为,遂向武昌区法院状告该医院。今年1月10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省人民医院退还陈玉莲医疗费5629.53元。原、被告对此判决均不服,双双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审理查明,省人民医院确实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行为。如该医院既收取了一级护理费,同时还按每次6元的标准收取了电子血压监护费用。按省物价局等部门规定,一级护理已包括了按时测量血压这一服务内容,市中院认定这属重复收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