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元医疗费多收四分之一 省人民医院被判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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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一个入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患者,如果在九泉之下得知,医院收取的近两万元医疗费中,竟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费用是多收的,他会作何想呢?他能瞑目吗? 2004年5月13日,25岁的黄芃芃因病到省人民医院肾病内科病房住院治疗。6月5日,黄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间,省人民医院收取各种医疗费19474.52元。其中
黄的母亲陈玉莲是省妇幼保健院护士。儿子不幸病逝后,悲痛之余,她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发现省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行为,遂向武昌区法院状告该医院。今年1月10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省人民医院退还陈玉莲医疗费5629.53元。原、被告对此判决均不服,双双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审理查明,省人民医院确实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行为。如该医院既收取了一级护理费,同时还按每次6元的标准收取了电子血压监护费用。按省物价局等部门规定,一级护理已包括了按时测量血压这一服务内容,市中院认定这属重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