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街霸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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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6日讯(通讯员田强马立中记者董震)省城一名街霸向多名店主索要保护费,遭拒绝后就辱骂滋事,严重干扰了附近店主们的正常生意。济南市天桥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街霸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8月,被告人高某以在济南市天桥区车站北街开快餐店的被害人尹某某调戏他女朋友为由,到尹的快餐店索要钱财,尹某某被迫分两次给了高某2300元
2004年8月7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高某酒后到济南市天桥区车站北街被害人马某兄妹开的快餐店索要“保护费”,遭拒绝后,高某在店内辱骂滋事,并持碎啤酒瓶将马某的右手扎伤。当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高某伙同“小白”(在逃)各持一根镐把再次来到被害人的快餐店,将该店厨师李某打跑,并把店里的冰柜、电视机等物品砸坏。经法医鉴定,马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天桥法院有关法官认为,像这种街霸公然向店主索要保护费的行为,店主如果一味采取妥协的措施,只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店主应该注意取得相应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