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困难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将全部享有医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江苏全省各级财政将积极筹措和落实资金,于2005年年底前将全省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记者从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江苏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和总工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将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通知要求,落实该项工作所需资金首先由企业负责筹集。其中,困难企业应优先为退休人员筹集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破产关闭企业在破产改制时应优先为本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提留并缴纳10-15年的医疗保险费用;企业筹集或提留不足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统筹调剂解决;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确实无力解决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由地方财政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