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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因工死亡 弟昧寡嫂的补偿金 法官还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8:0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最终达成被告魏某在一个月内返还原告徐某母子三人子女抚养费、死亡补偿金1.5万元的调解协议,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徐某是被告的嫂子。2002年,原告之夫魏某在海西打工期间因工死亡之后,雇主与前往处理善后事宜的被告魏某(原告的小叔子)签订了一份由雇主赔偿给死者
家属包括赡养费、子女抚养费、死亡补偿金、丧葬费及奔丧人员生活费、交通费在内共计9万元的协议,并当即由被告魏某领取了赔偿款。原告经多次索要应属于他们母子三人的抚养费、死亡补偿金无结果,遂诉至法院。办案法官于庭审前本着有利于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原告母子今后与被告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精神,同时本着避免今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的后患,苦口婆心、多方劝说,终于达成上述协议。(作者:张得桂 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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