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高中生杀人奸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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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8:2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新华社杭州11月6日电(方列 唐伟厉)浙江杭州市萧山区高三女生陈某在参加完高考后不久突然失踪,经过警方调查,向她下毒手的竟是一名18岁的高二男生,此案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此案的凶手张小锋日前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庭经济损失13万元。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小锋涉嫌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17日23时左右,被告张小锋骑电动车在萧山区的街道上与被害人陈某相遇,遂萌生歹念,尾随至停车库内,对陈进行恐吓,遭到激烈反抗。期间被害人将被告左上臂咬伤,张小锋则用捂嘴、掐颈等手段,造成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为防止他人察觉,张小锋将被害人的遗体转移到旁边一废弃的自行车车库内藏匿,并对尸体实施猥亵和奸淫。事后,张小锋窃得陈某的电动自行车和小灵通逃离现场。 庭审时,被告辩护律师提出对被告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意见,但并未提供被告的舅舅和曾祖母患有精神病的鉴定材料,法院根据被告的行为和庭审中对答如流的表现分析,未发现异常,对司法鉴定申请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