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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配套物业要“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8:58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月】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些新建住宅小区入住后长时间没水少气,使得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频频,随着《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这种问题将得到解决。今后,物业管理企业将本着“认真负责、严格验收、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的原则,与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接管验收工作,在接管小区前对相应的要件进行严格的验收。有了物业公司“打前站”,居民们今后将住得更放心、更省心。

  物业公司当“考官”

  按照《意见》规定,物业企业对新建房屋要进行全面的验收。新建住宅的建设工程要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用;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上述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此外,物业公司还要对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以及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供水合同;供电协议书;供气协议书;供热协议书;消防设施合格证;电梯准用证;业主购房合同文本;维修基金交纳明细等基础资料。验收的内容还包括房屋本体的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厨房、卫生间、楼地面和楼道等,以及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等设备)等,进行全面的验收接管。

  开发商修复有时限

  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据了解,新建住宅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当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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