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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检察院的孩子!”商丘睢阳检察院领养在押人员子女受称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06 检察日报

  本报商丘11月6日电(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杨俊华 潘杰) 检察院领养在押人员的儿子,并挑选检察官做孩子的代养人,给了孩子新生活。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最近作出的这个举动感动了所有知情人。

  今年6月4日,睢阳区临河店乡范庄村农民朱文超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日,朱文超被睢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朱文超的家庭背景比较特殊,其妻于2004年年初离家出走,家中还有一个82岁、腿有残疾的老母亲和一个年仅6岁的儿子。今年7月下旬,睢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毛忠信在讯问朱文超时得知,朱文超的老母亲刚刚去世,其6岁的儿子无人照管。当天下午,毛忠信把朱文超的情况向院领导作了详细汇报。领导指示:依法对朱文超提起公诉,同时妥善解决好朱文超的实际困难。

  公诉科的全体干警捐款1000元,交给范庄村党支部,帮助安葬了朱文超的母亲。在朱文超的家中,该院检察长袁克海见到了朱文超6岁的儿子朱新华。朱新华身上穿着脏兮兮的红背心,头发乱蓬蓬的。

  原来,朱文超的母亲去世后,没有村民愿意代养小新华,小新华的外祖父和外祖母也不愿意抚养他。8月5日,在该院的努力下,睢阳区民政局把小新华暂时安排到了该区敬老院。

  不久后,睢阳区检察院的干警到敬老院看望小新华时,发现敬老院周围有很多水塘。敬老院的老人根本没有能力照顾一个小孩子。小新华万一跑到水塘里,出了意外怎么办?

  8月10日,睢阳区检察院举行了募捐活动,共为小新华捐款5090元,同时作出一个决定:以睢阳区检察院的名义领养小新华。该院党组还决定,从办公经费中挤出一部分资金,定期交给代养人作为小新华的生活费用。羁押在看守所的朱文超听到这一消息后,感动得失声痛哭。

  该院办公室副主任阎玉东做了小新华的代养人。8月底,由睢阳区检察院出面,为小新华联系了一所小学。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小新华已经完全适应了新家的生活。小新华对记者说:“我有家了,我是检察院的孩子!”

  编后:

  缺位的政府救助体制

  如果没有检察院的救助,小新华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境况?我们不敢想象。检察机关对朱文超家庭的人文关怀令人感动,但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政府救助体制缺位问题却令人担忧。

  救助不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因为检察机关是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能是执法;另外,检察机关也没有救助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的资金来源。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健全而规范的社会救助体制。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这样明确规定。然而,由于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救助的体制尚不健全,诸多弱势人群亟待救助。在这样的既定前提下,建立失业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现代化的社会救助网络系统,建立帮困解难救助体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

  当然,覆盖广泛而运作规范的救助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其逐渐确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遇到小新华这样的情况,政府部门不应缺位。(沂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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