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公办幼儿园(所)新收费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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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59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武艺) 11月3日,记者从呼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所)收费管理办法》,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和“以质分类、按类收费”的原则,经9月22日呼市公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听证会听证,并由呼市发改委、呼市财政局、呼市教育局批准,决定调整呼市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从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新的收费标准规定,保教(育)费收费标准为市区、自治区级示范园每人每月210-24
幼儿园使用的被褥在质量、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每人每月6元收取;对节假日自愿留园的幼儿,每天按月收费标准的5%加收留园费。 在新的收费标准中关于减免优惠政策规定,根据呼市的实际情况,烈士子女保教(育)费减免50%;边防干部子女、残疾人子女、低保子女、丧偶单亲子女保教(育)费减免10%;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保教(育)费的收取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最高减免10%。新的收费标准规定,幼儿园(所)收取的伙食费、代办费、教育材料费及退费方法按《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所)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而幼儿园(所)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显著的位置进行公示。同时,新标准规定,除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后的保教(育)费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据悉,新标准执行后,幼儿园(所)的班容量必须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与新标准不符的,按新标准执行。如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呼市发改委。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