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呼市公办幼儿园(所)新收费标准 不以盈利为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0:12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11月3日,记者从呼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所)收费管理办法》,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和“以质分类、按类收费”的原则,经9月22日呼市公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听证会听证,并由呼市发改委、呼市财政局、呼市教育局批准,决定调整呼市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从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新的收费标准规定,保教(育)费收费标准为市区、自治区级示范园每人每月210-24
0元,县镇180-200元;市区市级示范园每人每月180-210元,县镇140-180元;市区一类幼儿园每人每月140-180元,县镇100-140元;市区二类幼儿园每人每月100-140元,县镇80-100元;市区其他类别幼儿园每人每月最高100元,县镇最高80元。举办寄宿班的幼儿园,对需要寄宿的幼儿每人每月加收30-50元的寄宿费。但是,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须在办理收费许可证时,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幼儿园使用的被褥在质量、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每人每月6元收取;对节假日自愿留园的幼儿,每天按月收费标准的5%加收留园费。

  在新的收费标准中关于减免优惠政策规定,根据呼市的实际情况,烈士子女保教(育)费减免50%;边防干部子女、残疾人子女、低保子女、丧偶单亲子女保教(育)费减免10%;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保教(育)费的收取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最高减免10%。新的收费标准规定,幼儿园(所)收取的伙食费、代办费、教育材料费及退费方法按《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所)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而幼儿园(所)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显著的位置进行公示。同时,新标准规定,除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后的保教(育)费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据悉,新标准执行后,幼儿园(所)的班容量必须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与新标准不符的,按新标准执行。如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呼市发改委。

  来源:内蒙古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