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审判拐卖53名儿童案 主犯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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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1:13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1月7日电 (阮友直、黄健忠) 以戴金某为首的集收买、运送、中转、窝藏、贩卖妇女、儿童于一体的特大团伙,在10年里,跨省、跨国拐卖儿童53名,拐卖妇女2名。日前,福建省莆田市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妇女罪,对该团伙的41名人贩分别判处4年有期徒刑直至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9月,以戴金某为首的跨省、跨国作案的特大拐卖
有些是在外打工的莆田人与外省的人贩子相勾结,再与莆田人贩子联系后,专事“收购”,转手拐卖儿童,从中牟利;有的则是在莆田打工的外地人,在拐出地联系“货源”后再运到莆田拐卖。 莆田籍的专业人贩子多为农村妇女,并纠合亲戚、朋友和农村接生婆、媒婆参与,有的负责运送,有的负责喂养,有的负责与外省拐出地联系“货源”,有的充当介绍人等,甚至有的与医院人员相勾结,收买弃婴,有的则与当地有关部门相勾结,为人贩子提供出生证。 莆田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妇女罪,判处戴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翁玉某、马德某、王兴某无期徒刑,以上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其他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