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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区法院受理清华博士诉外埠车辆进沪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29 新京报
上海区法院受理清华博士诉外埠车辆进沪费案

京津塘高速公路某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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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昨日,上海卢湾区法院正式受理“进沪费”官司一案,即清华博士李刚请求认定收取“进沪费”非法和退费的行政诉讼。而该官司另外一案,即李刚请求保护知情权的诉讼,则暂时不予受理。

  据了解,李刚被告知,请求保护知情权的诉讼未被受理的理由是,他向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请求公开信息的期间没有经过60日。据其分析,法院的依据可能是最高院关于《行
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即行政机关没有在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公民可以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

  据介绍,该法院则建议李刚可在本月17日再对此申请立案。对此,李刚称,如果17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仍未答复或着答复令其不满意,届时他还将提起诉讼。

  另据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本月2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进沪费”官司予以回应。焦扬称,“相信司法部门会作出公正判断。”焦扬还介绍,上海市自1993年起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上海市车辆是按自然月收取一次,外省市车辆则是进沪一次收取一次。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道路交通项目的贷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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