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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称“新闻局”处罚TVBS俨然是私设刑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4:1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10日消息台《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指出,姚文智处TVBS罚款100万元,这俨然是私设刑堂,掳人勒赎!不论就程序正义或实质正义而言,姚文智的作为皆已违反“依法行政”的规范,因而完全不具“合法”正当性。

  文章指出,当局拿TVBS作文章,原本就是“府院党会议”所炮制的选举杠杆,想藉“港资Vs台湾”的议题,将“断讯撤照”转化为社会冲突,用以操作选情。不料,半途杀出
美国老大哥提醒当局注意新闻自由,遂使陈水扁的一句“任内不关任一电视台”的已经编好的剧本被打乱了。既然不能再玩弄“断讯撤照”的议题,只好粗暴蛮横地罚款100万,来表示“错在TVBS,新闻局没错”,给谢长廷和姚文智作了下台阶。这种无端欺压自由媒体的所谓“政府”,甚至连自己的下台阶,都要以恐吓勒索的手段逼被迫害的媒体掏100万元来打造,岂不真是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文章诘问,TVBS业已通过“新闻局”和“经济部”的审照过程,此前,关于“外资问题”亦曾行入讨论,而“经济部”及“新闻局”均认定“合法”。不料,这个形同经陈水扁当局三审判决无罪的定谳,如今竟被谢长廷和姚文智迳自否定和推翻。然而,“新闻局”这一次的罚款裁决,却是在关着门的黑箱里做成。姚文智在事前说,这次裁定非他所能作主,须交“审议委员会”公决;然而,实际的发展却是前天作成裁决时,根本没有召开“审议委员会”,就由姚文智擅作主张。当初判TVBS为”合法“,是经过“委员会”;如今判TVBS不“合法”,为何可以不经“委员会”?姚文智凭什么不开“委员会”?又为什么不敢开“委员会”?如此粗暴蛮横地回避公决、滥权自恣,岂不是私设刑堂?

  文章强调,姚文智曾公开承认:尚未查清楚TVBS是否“中资”,亦仍不能判断程建人在任内同意TVBS设台是否“违法”。然而,在他自己连这些重大关键都还未搞清楚以前,就公然私设刑堂,不守“法”(何况是其自己制定的“法”)、不讲理,更违反民情所期望,完全凭恃其赤裸裸的政权暴力,掐住TVBS的喉咙,在扬言撤照撕票的淫威恐吓下,欲逼TVBS交出100万元政治赎金!

  文章最后讽刺指出,这100万元绝对买不到谢长廷与姚文智无法无天的下台阶,反而成了他们枉“法”滥权、仗势欺人的铁证。建议谢长廷和姚文智,快快用这100万的肮脏钱,去买几段置入性行销的电视时段,或转供陈水扁六吨半卡车作为汽油钱,继续玩你们的“向人民报告”吧!(马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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