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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出台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8:0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桂梅) 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我区将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条例预计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自治区人大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规划,条例中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
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条例中提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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