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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费可能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8:0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康敏 刘欣荣) 11月8日,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建立“煤热联动”帮助发热企业摆脱经营困境。

  《指导意见》规定,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消化比例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

  针对《指导意见》的规定,呼市一热力公司的赵姓负责人说:“由于能源材料价格的上涨,供热费一半以上收不齐,造成供热企业长年亏损经营。目前,供热亏损的现状使供热企业陷入困境。对此,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及时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利于促进呼市供热企业正常运营。”

  呼市玉泉区一王姓居民对记者说:“供热费的涨价会给居民供热带来影响。对于一些贫困居民,在供热费没有上调前都很难按时交付,如供热价格上调,就更难交付了。另一些居民觉得供热单位供暖温度达不到标准,欠交供热费。供热价格的上调,会使居民在供热费上与供热单位产生争议。”

  据悉,在供热价格涨价前,各地方将召开听证会对热力企业原有补贴额度的增减及“煤热联动”煤价变动超10%热价相应调整等进行研讨。

  就此,记者采访了呼市发改委价格科乌科长,她称,呼市发改委还没有接到相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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