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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采取八条措施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7:1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呼市公安机关近日采取八条措施,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这八条措施是: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
强化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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