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内蒙古九类煤矿“受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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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7:08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王丰 康敏)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我区未达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的九类煤矿将被关闭取缔。 据了解,这九类煤矿为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六证”)擅自从事生产的;未经规定程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停产整顿煤矿,无力整改或整改无望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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