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防控禽流感科研工作要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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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9: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邹声文、卫敏丽) 科技部近日强调,确保科研的生物安全是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科研工作中,要采取周密有效的措施,把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就此,科技部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及相关的研究活动。凡各有关研究机构利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或病料开展研究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样品采集、运输和保藏。要不失时机地做好毒株和样本的采集和保藏工作,但样本采集、运输、保藏、毒株的分离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境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或将国内样本送往国外、携带出境。确因国际合作研究需要引进或输出的,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相关专题:2005禽流感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