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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院附中招生舞弊案再审 领导侵吞14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7:00 北京晚报

  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央美院附中招生舞弊案今天上午又一次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距上一次开庭时隔半年之久,因涉嫌非法招生并侵吞145万,被检方以受贿罪、贪污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起诉的原中央美院附中校长金甲镇,协同副校长石良和教务部主任柯肇晴再次出现在被告席上。

  今天一大早,金甲镇和石良的家属以及中央美院附中的老师和领导就聚集在法院大门
外。柯肇晴由于被取保候审,则直接从家赶至法庭。9时,押送今天准备开庭受审的犯罪嫌疑人的3辆警车相继开进法院大门。在法院外,记者越过法院外墙远远看到,从警车中鱼贯走出的嫌疑人中,满头白发的金甲镇显得格外引人注目。记者了解到,之前两次开庭金甲镇等3人始终否认犯罪,今天庭审很可能持续一整天,并隔过周末一直延续到下周一。控辩双方在重新补充证据后,此案将焦点集中在3个方面:

  焦点一 非法录取考生招生徇私舞弊罪?

  检方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指控:金甲镇等三人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03年招收学生的工作中,为徇私利,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为考生改分并调换试卷的手段,将11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非法录取。对此,检方认为应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金甲镇的律师张旗表示:金甲镇三人只是延续了附中前任领导在2002年的做法。律师表示,作为非普通教育的艺术类中学,对低分扩招生收取一定的赞助费,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则。而且为了筹措办学经费,收受各种形式的赞助,不仅在中央美院附中,就是在全国也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因此,教育系统才大张旗鼓地进行整顿乱收费的工作,但无论怎样整顿,此前也从未将此现象认定为犯罪。

  焦点二 赞助费公款私存受贿罪?

  检方以受贿罪指控:2003年7月,金甲镇伙同石良、柯肇晴在中央美术学院附中等美术学校的招生过程中,以交赞助费即可上学为名,收取报考本校的7名考生家长的赞助款,共计80万元,后金甲镇指使柯肇晴将此款以柯肇晴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此外,金甲镇还私自向4名考生家长收取65万元赞助费,存入个人存折。

  律师表示:由于发现学校财务人员存在严重问题,并与之发生矛盾,金甲镇、石良遂决定将赞助款暂存在个人名下保管。金甲镇在柯肇晴的存折复印件上还明确批示“此款为公款”。此后三人因学校工作需要使用所收赞助款时,都履行了财务上的借款手续。另外,此笔款项在附中和美院已具有相当的公开性,大部分赞助款是直接委托美院或附中的老师交上来的,而存在金甲镇个人名下的赞助费,金甲镇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和不同的人主动讲过。“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罪名就不能成立。”

  焦点三 编造票据侵吞公款贪污罪?

  检方以贪污罪名指控:2002年12月间,金甲镇以购买设备和支付核心课程编写劳务费的名义从学院财务支出24.2万余元,并用北京通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和其自己编造的假名单在学院财务报账,后将此款存入其个人存折中,据为己有。

  律师表示:这是事出有因,只是一种保全资金的手段。此款是金甲镇根据中央美院当时分管财务工作的党委书记的指示,为避免专项资金跨年度作废,而预先提取的费用。此钱属于教育部下拨的专项资金,有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无论金甲镇将这两笔钱存到何处,都必须支付这些经费或购买设备,根本无法据为己有。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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