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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原公安局长受贿200万元获刑九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5:4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太原11月18日电(史克勤 记者刘建林)备受关注的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受贿案,今天上午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邵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伟在任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临汾市
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公安干警、私营企业主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536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邵建伟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积极退缴赃款、赃物,认罪态度好,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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