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防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工作步入法治轨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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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9: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21日表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18日公布实施,标志着中国预防、控制、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他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在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监测、报告和公布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
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8日签署、新华社20日授权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平时就必须做好充分的资金、物资储备以及人员和技术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和应急预备队制度。 上述条例还具体规定了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在认定和上报重大动物疫情的时限。 他说,上述条例健全了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公布制度,体现了中国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公开、透明和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对迅速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也具有重要意义。 曹康泰说,上述条例中有关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程序、权限和公布制度从程序上保证了疫情公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他说,这部条例对违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及其相关官员和责任人员规定了行政处分,并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2005禽流感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