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行活鸡挂牌经营和销售承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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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2:5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任绍敏发自上海 记者近日获悉,上海市工商局从11月初开始在全市推行《活鸡零售经营户销售承诺书》、《活鸡批发经营户销售承诺书》、《上海市定点活鸡零售市场经营管理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责任承诺书》等规定。同时,市场内实行挂牌经营制度,要求真实标明活鸡产地和活鸡来源的渠道。
前两项《承诺书》要求活鸡批发和零售经营户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遵守活禽交易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在政府规定的定点活鸡销售点销售活鸡,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经营的活鸡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合格。不从非正规渠道或来路不明的个人手中购入活鸡商品。不销售除活鸡以外的活禽商品,不销售病、死鸡。经营过程中发现病、死鸡主动上交兽检人员(部门)统一处理。 后一项《承诺书》要求市场经营管理者向社会公开承诺,加强市场管理,把好活鸡进场关,建立并完善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病、死鸡,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收缴处置工作,并向动物防疫部门或食品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做好相应的台账登记工作。坚持每日消毒制度和每两周休市一天的制度。 相关专题:2005禽流感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