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严查借停水之机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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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3日电(记者 高增双)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哈尔滨市饮用水及其相关产品必须以11月20日价格水平为准,对借机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从严查处。省、市物价部门将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动态,并接受群众举报。 据介绍,停水公告发布后,哈尔滨市建立了价格异常波动监测报告制度。实行一日一报和随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品种和整个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原因及影响和
针对个别商贩借机抬高商品价格的实际。物价部门要求,哈尔滨相关商品价格要控制在11月20日的水平上。全市价格主管部门迅速组织人力投入市场检查。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对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的线索实行即报即查制度。 据悉,物价部门处罚借停水之机涨价,根据实际情况,不仅要全额没收或退还违法所得,而且要按上限罚款处理。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还将采取措施,暂停相关营业,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提请有关部门对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触犯刑律的价格违法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