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作组就处理松花江水污染提出四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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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20: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杜宇、王春雨)国务院工作组26日听取黑龙江省处理松花江水环境污染情况的汇报,对第一阶段工作表示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4条意见。 国务院工作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面对这次由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起的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事件,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得当,措施有力,效果良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把人
针对现阶段恢复供水的准备工作,李毅中表示,这一阶段工作任务很重。但是,恢复供水的技术基础是牢靠的,哈尔滨市有关水厂的改造正在进行,活性炭总量基本满足需求。他要求环保、建设、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检测。同时继续作好对活性炭吸附的研究,在供水恢复之前还要向全社会公告,告诉群众如何正确使用水。针对恢复供水后即第三阶段的工作,李毅中提出四条意见:随着天气越来越冷,恢复供水后,对正常供水要进行严密监控,保证供水质量,有序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要认真做好对沿松花江下游流域的监控检测工作;要做好冰层以下水的检测,特别是松花江封冻后水流的变化,对硝基苯的降解作好检测;加强研究污染对松花江水生态的影响,作好评估预测。 李毅中最后强调,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不仅是生产安全事故,而且派生出环境污染,造成恶劣影响,我们除了依法追究爆炸事故责任,还要同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