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松花江沿岸饮品生产企业实行强制检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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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8: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8日电(记者袁英)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决定,在松花江水污染期间,对松花江流域沿岸地区,以松花江水为原料生产瓶(桶)装饮用水、饮料、啤酒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 此次实行强制检验制度的地区包括哈尔滨、双城、佳木斯等17个城市,以及农垦总局所辖的松花江沿岸地区。实行强制检验的产品包括:所有以松花江水为原料生产的瓶(桶
质量监督部门同时开始对瓶(桶)装饮用水、饮料等10类企业严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未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生产许可通知书和审验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报请有关部门撤销其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经确认无证照生产或有证照故意造假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并将列入黑名单对外公布。 |